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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部(CH08)

道法會元

書名:道法會元。編撰人不詳,約出於明初。係匯編宋元諸符籙道派法術著作而成。原本二百六十八卷,並目錄一卷。底本出處:《正統道藏》正一部

道法會元卷之二百四十九

 

太上天壇玉格

 

天樞院九品遷轉品秩

 

  從九品

天樞院右判官上章典者同管幹天樞院事,

天樞院左判官上章典者同管幹天樞院事。

  正九品

天樞院右大判官管幹天樞院事,

天樞院左大判官管幹天樞院事。

  從八品

天樞院右統兵執法真官同主管天樞院事,

天樞院左統兵執法真官同主管天樞院事。

  正八品

天樞院右領兵執法真官主管天樞院事,

天樞院左領兵執法真官主管天樞院事。

  從七品

天樞院掌籍仙官同僉書天樞院事,

天樞院掌法仙官同僉書天樞院事。

  正七品
天樞院領籍仙官僉書天樞院事,
天樞院領法仙官僉書天樞院事。
  從六品
天樞院斬邪使同行天樞院事,
天樞院禦邪使同行天樞院事。
  正六品
天樞院伏魔使同行天樞院事,
天樞院考召使同行天樞院事。
  從五品
上清玄都大夫行天樞院事,
  正五品
上清翊衛仙卿同知天樞院事。
  從四品
上清玄都御史九天金闕大夫同知天樞院事。
  正四品
九天金闕御史知天樞院事。

  從三品

九天金闕上卿天樞院副使同判天樞院事。

  正三品

九天金闕上仙天樞院副使同判天樞院事。
  從二品
九天金闕少宰天樞院使判天樞院事。
  正二品
九天金闕上宰天樞院大使判天樞院事。
  從一品
九天金闕右丞相判泰玄都省事,
九天金闕左丞相判泰玄都省事,
九天金闕侍中判泰玄都省兼樞機內外臺事,
九天金闕令判泰玄都省兼樞機內外臺事。
  正一品
至真無上輔天元尊平章代判神霄上宮事。
 已上從一品至正一品,凡南北二院玉府,神霄中品格並同。

 

北極驅邪院九品遷轉品秩

  從九品

北極驅邪院右判官兼南昌上宮受鍊典者同管幹驅邪院事,

北極驅邪院左判官兼南昌上宮受鍊典者同管幹驅邪院事。
  正九品
北極驅邪院右左大判官兼南昌上宮受鍊典者管幹驅邪院事。
  從八品
北極驅邪院右左統兵執法真官同主管驅邪院事。
  正八品
北極驅邪院右左領兵執法真官主管驅邪院事。
  從七品
北極驅邪院掌籍法仙官同僉書驅邪院事。
  正七品
北極驅邪院領籍法仙官會僉驅邪院事。
  從六品
金部尚書北極斬禦邪使同行驅邪院事。

  正六品

木部尚書北極考召使同行驅邪院事。

  從五品

上清玄都大夫水部尚書北極伏魔使行驅邪院事。
  正五品
上清翊衛仙卿火部尚書九天遊奕使同知驅邪院事。
  從四品
上清玄都御史九天金闕大夫土部尚書九天斜察使同知驅邪院事。
  正四品
九天金闕御史九天採訪使知驅邪院事。
  從三品
九天金闕上卿九天廉訪使知驅邪院事。
  正三品
九天金闕上仙九天察訪使同判驅邪院事。
  從二品
九天金闕少宰九天禦魔使判驅邪院事。

  正二品

九天金闕上宰九天伏魔使判驅邪院事。

  從一品

九天金闕右左丞相判北極驅邪院事,
九天金闕侍中判泰玄都省兼樞機內外臺南北二院事,
九天金闕令判泰玄都省兼樞機內外臺南北二院事。
  正一品
至真無上輔天元尊平章代判神霄上宮事。

 

玉府九品遷轉品秩
  從九品
上清錄事五雷院右判官同幹雷霆都司事,
上清錄事五雷院左判官同幹雷霆都司事。
  正九品
上清錄事五雷院右大判官幹雷霆都司事,
上清錄事五雷院左大判官幹雷霆都司事。

  從八品

上清錄事五雷院令同主管雷霆都司事,

上清錄事五雷上令同主管雷霆都司事。
  正八品
上清錄事斗中六通掌水使者主管雷霆都司事,
上清錄事斗中都水使者主管雷霆都司事。
  從七品
上清錄事玉府掌籍仙官主管雷霆都司事,
上清錄事玉府掌法仙官主管雷霆都司事。
  正七品
上清司命南宮右卿主管雷霆都司事,
上清司命南宮左卿主管雷霆都司事。
  從六品
上清司命玉府右卿五雷禦邪使同知雷霆都司事,
上清司命玉府左卿五雷斬邪使同知雷霆都司事。

  正六品

上清司命玉府少卿五雷考召使同知雷霆都司事,

上清司命玉府少卿五雷伏魔使同知雷霆都司事。
  從五品
上清司命玉府玄天大法主知雷霆都司事。
  正五品
玉府上卿五雷副使知雷霆都司事。
  從四品
玉府上卿五雷使領雷霆都司事。
  正四品
玉府上卿五雷大使領雷霆都司事。
  從三品
神霄玉樞副使同判盾廈都司事。
  正三口叩
神霄玉樞遊奕使同判雷霆都司事。
  從二品
神霄玉樞禦魔使判雷霆都司事。
  正二品
神霄玉樞伏魔使判雷霆都司事。

  從一品

  正一品並同天樞品秩

 

神霄品秩

  從九品

太平輔化典者神霄傳吏。
  正九品
太平輔化仙卿神霄執法仙宮兼西臺風雨吏。
  從八品
七靈飛步仙官玉天洞景法師兼紫微掌法總管南北二院事。
  正八品
神霄宮掌籍仙官兼紫微內翰。
  從七品
玉府宮校籍會書南北二院事。
  正七品
神霄宮校籍僉書南北二院事。
  從六品
神霄玉府兩宮校籍金部尚書同知南北二院事。
  正六品
神霄宮掌法上卿木部尚書同知南北二院發遣九天兵馬事#1

    從五品

神霄都斬邪使水部尚書知南北二院事。

    正五品

神霄伏魔使火部尚書知南北二院事。

    從四品
九天金闕大夫土部尚書金門指揮使判南北二院事。
   
正四品
九天金闕御史金門都指揮使判南北二院兼司三省經籙事。
   
從三品
九天金闕上卿玄都御史五雷大使判諸司府院玉樓校書事。
   
正三品
九天金闕上仙瓊瑤真人玉樞大使判神霄玉清王府事。
   
從二品
九天金闕少宰神霄玉樞都督使判神霄上宮玉清王府事。
   
正二品
九天金闕上宰神霄玉樞伏魔使同知天樞內省事。

  從一品

  正一品並同天樞院品秩

 

論遷轉功勞格式

一、初階一年救度十人已上,自右判官遷右大判官。又一年救度十人,遷左判官。又十人以上,遷左大判官。又一年救度二十人以上,遷八品。又一年救度二十人以上,遷七品。又一年救度二十人以上,遷六品。又二年救度三十人以上,遷五品。又二年救度百人以上,遷四品。又三年救度一百二十人,遷三品。又五年積十二功,遷二品。又十年積百二十功,陞一品。自三品以上,係極品,非可輕受。自是功高位極,天詔降臨,非品格所可具述。
一、前項年勞,如年內功多,即該雙轉,但不得過兩官。如功多不願受遷轉,許回補將吏。
一、如年內再無過無功,守職如舊。
一、如年內有過有功,止可自贖。
一、若虛.度歲月,有過無功,將吏無有自效,校錄難私,所當紏劾,況可冒進乎。

一、救人謂之功,積德謂之行,所以一功約救百人也。折分計筭,數救十人以上可謂之一分。為國延壽及解大難事,關宗社,折二功。為民祈晴禱雨,驅遣蟲蝗,解除大疫,及禳水火,利及民物,折一功。強祟盤錯,顯形現跡,眾所不伏,能斷其根,折一功。非此色目,一分以上, 輕重推折。為人申章進表,醮功克就,或鍊魂解寃,為民請命,報應分曉,委實利濟,折一功。非此色目,以輕重折。救產難,母子全活,折一功,母子一損,自一分。以上比折,其該載不盡,各以理推折。
一、兼行中天院、太極院、伏魔院、黃籙院、太清院、紫庭院、南昌上宮受鍊司,及諸院等法,
  自九品至七品,稱兼主管某院事,
  自六品至四品,稱兼提舉某院事,
  自三品至二品,稱兼提點某院事,
  九品以上,兼南昌上宮受鍊典者,

  五品以上,兼知黃籙院事,

  自九品至七品,帶統攝三界鬼神公事,

  八品至七品,帶提點三界鬼神公事,
  自七品以上,帶提舉城隍司事,
  六品以上,帶提點九州城隍司事,
  五品,帶節制嶽隍兵馬,
  四品,帶都督嶽瀆兵馬,
  三品,帶節制九天兵馬,
  二品,帶紏察三界鬼神判洞天福地靖盧事。
一、初真受法,必先受籙,許補從九品。其正九品,未受籙人不許任之。
一、謄詞拜表,雖有他品籙而未受都功,無祭酒職者,奏章不達。
  七品以上,不受盟威籙不許任之。
  五品以上,不受洞淵籙不許任之。     
  四品以上,不受神霄籙不許任之。
  三品以上,不受大洞籙不許任之。
  法與籙相須,不可相違。天心法宜受都功籙、五雷籙,詳見神霄玉格。
天心乃萬法之祖,都功盟威總二十四治,先可進受。

  南北二院謂之文階,雷司謂之武階。初真先宜參文。由文入武易,由武換文難。

一、五雷者,天雷玉帝侍衛之司,神雷貳之,龍雷海藏之拱衛,水雷貳之,雨澤之所司;社令雷則名山大川精忠血食之神,上奉帝命,下親民事,可以指役也。
四司者,玉府五雷使院中有玉府五雷使院真君,乃雷城之專司,玉樞五雷院使相實貳之。北帝雷霆都司,主行刑賞,蓬萊都水司專司水澤,三司皆總於玉府五雷使院。諸解送刑獄,毋得僣素於樞府,止於雷霆都司。其五雷使院額毋得妄用。如考召院、考照院,亦俗撰之。
一、初真受法,須擇當代明師,行醇學正者拜之。師亦當擇弟子委有道器者受之。
一、先召保官保盟,齋誠小申,取報應取分曉,方與依式奏申撥度,授以泰玄都省劄子版券,次與設醮謝恩,受將歸壇。

一、如年勞功,及該與循資陞擢,即召同品法官,保狀繳申度師。如奏申付度,非可慢褻。

若師非正學,弟子躁妄,苟簡行之,仙籍未必記名,則天將不臨,惟淫祠下鬼纂名妄興禍福,真司靡察,貽罪非輕。
一、初真受法,功及遷轉,既投師傳受,仍須詳述始末,年月,師資,姓名,並職某法,所積何功,所遷該何品秩,具狀投嗣教天師正一玄壇敷奏給帖,庶得玉籍記名,神人歸仰。其或不揣己功,躐等以夸世,及不務投師,輒便詐傳偽降,詭撰階位,妄加陞擢,及有不經師付,謾寫職階,視同虛文,有誤元壇敷奏,科律昭然,戒慎之哉。
  保官狀式
保官具位姓某押
 右等各係幾品法官,與人非飭偽相,容及曾受邪法,不忠不孝,挾邪降筆,淫亂大倫等人,今保委其人,先於年詣人門下求受法,已補某職。丐依

 上清玉格,遷轉委實,別無遠礙。如沐遷轉之後,違犯科戒,甘與同罪。謹具結罪文狀,繳申以聞。謹狀。
  年月 日 保官具位姓 狀。
  陳乞保官狀式
具位 姓
 照會,先於何年詣度師門下拜受法,補職,今經幾載,考內救度幾人,依格已及分數,合行陳丐遷轉,自某官上合轉某官。今召保官,其委詣實結文狀頭連在前,須至申聞者。
右謹具申處,伏乞真慈,特賜敷奏,行下所屬,依格註籍。所有壇下神將,願與次第推賞施行。,伏候昭報。謹狀。
 年 月 日 具位姓某狀。

 

道法會元卷之二百四十九

#1『事』字原缺,據前彼文例補。

 

 

製作單位 道教學術資訊網站
製作 洪百堅
資料來源 正統道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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