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爭 bu zheng
道家處世的基本原則之一。《道德經》第六十七章:“我有三寶,持而保之:一曰慈,二曰儉,三曰不敢為天下先”。不敢為天下先即是“不爭”。《道德經》:“上善若水,水善利萬物而不爭,處眾人之所惡,故幾於道。”(八章)“聖人之道,為而不爭”(八十一章)道家以“不爭”為爭,故天下莫能與之爭。道教沿襲了“不爭”的原則,用於道士的修行,不與俗人爭利,而以得道為人生之大利。道教戒律亦體現了不爭的原則。
教義基本概念。道教信徒對待社會人生處世的基本態度和觀點。源於先秦道家經典《道德經》,如八十一章說:〝天之道,利而不害﹔聖人之道,為而不爭〞。並借喻水性贊頌說:〝上善若水,水善利萬物而不爭,處眾人之所惡,故幾於道。居善地,心善淵,與善仁,言善信,政善治,事善能,動善時。夫唯不爭,故無尤〞。認為聖人應效法天道,長育萬物,自然無為,清心寡欲,而不強求爭功爭利,如此才能〝後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在政治上老子主張不尚賢,使民不爭﹔不貴難得之貨,使民不為盜﹔不見可欲,使民心不亂〞。名位的爭逐,財貨的貪圖,於是巧詐偽作的心智活動就層出不窮了,這是導致社會與衝突的主要原因。道教吸取此概念作為道士修行的重要準則。河上公《老子章句》注〝不爭〞指不爭功名,返自然也。《老子想爾注》告誡說:〝求長生者,不勞精思求財以養身,不以無功劫君取祿以榮身,不食五味以恣,衣敝履穿,不與俗爭〞。並強調〝聖人不與俗人爭,有爭,避之高逝,俗人如何能與之共爭乎?〞在《老子》書中的不爭〞,並不是一種自我放棄,並不是消沉頹唐,他卻要人去〝為〞,〝為〞是順自然的情狀去發揮人類的努力,人類努力所得來的成果,卻不必擅據為己有。道教承襲了老子的〝不爭〞思想,所講求的〝不爭〞並不是束手徒置,萬事無所作為﹔而是不與世人爭俗世的功名利祿,貪求財色等,對於合乎天道自然運行法則的事,則要盡人力而行,以彰顯〝天理〞。如《老子.三章》河上公注:〝賢,謂世俗之賢,氣質尚文也﹔不尚者,不貴之以祿,不貴之以官〞。《雲笈七籤》中更具體的說:〝與時爭之者昌,與人爭之者亡。是以有兵甲而無所陳之,以其不爭。夫不祥者,人之所不爭﹔垢辱者,人之所不欲,能受人所不欲則足矣〞。意為〝不祥〞和〝垢辱〞都是人所不爭者,修道者若能爭此不爭者,承受不祥和垢辱,就達到了道教所提出不爭〞教義的準則要求。亙古亙今,道家和道教都以〝不爭〞來作為人生哲學的標幟,是道教最基本的教義內容之一。